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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2019-02-25 14:31: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题:明确职责“是什么”“怎么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新华社记者赵文君

近日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考核监督、奖惩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第一部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的党内法规,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长效机制。

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这位负责人介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起草了规定。规定对于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提高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将产生重大而积极的作用。

规定紧紧抓住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政府分管负责人、政府班子其他成员等5个方面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职责予以明确,既明确了职责“是什么”,也明确了“怎么干”,还明确了履职到位与否“怎么办”,有利于进一步形成党政领导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

规定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并对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政府分管负责人、政府班子其他成员等5个方面的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予以明确。

涵盖食品安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围绕食品安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规定涵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以及食品安全相关领域工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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