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教授于海涌认为,摄像头的使用,不能超出合理限度,例如在机场、车站,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就是合理的和必要的。但在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的过程中,如患者的某些隐私部位需要向医生暴露,而医院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摄像头秘密提取监控信息,这就超过了合理限度,已经构成侵权。医院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于摄像头的使用,不能处于无序状态,应该既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兼顾公民个人隐私权保护。”
如何避免患者隐私权沦为“沉睡的权利”?
虽然已经有上述许多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但在实际医疗活动中,对患者隐私权缺乏足够重视的情况并不少见,侵权程度各有不同。在患者进行妇科检查过程中,无关人员推门而入的情况屡见不鲜。广东清远一名医护人员在某款短视频软件上使用直播功能,发布了不适合对外公开的医疗视频,其中包括直播女病人做B超检查等。
网友表示,在类似事件中,以下常见原因导致维权不易:信息是否泄露,常遭遇取证困难;如何证明侵权行为造成了精神损害,常存在鉴定困难;患者个人需要花时间和精力对医院提起民事诉讼,程序复杂等。
专家建议,首先摄像头的使用应该处于合理限度内,对公共场所使用摄像头的合理范围和必要性限度出台具体的法律规定,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拍,建构患者隐私保护安全围栏。
社区医院内科就诊的患者武峰表示,理解医务人员繁重的工作压力,但除了治病救人是医务人员的本职工作之外,对病人的隐私保护也是医务人员的义务。广州居民罗女士认为,许多患者习惯了就诊时有他人在场,这种习惯本身就是意识缺失,全社会应该更加重视个人的隐私权保护。
网友表示,患者隐私权不应该止步于对错之辩,更需要反思社会隐私保护观念,思考如何加强制度落实,切实保障患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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