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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深化对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认识(4)

2019-02-20 17:30:00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竞争政策要有利于创新,创新政策要有利于竞争。竞争能够为创新提供良好的土壤——在激烈的竞争中,企业难以获得超额利润,要想从竞争中取胜,企业唯一的选择就是通过持续创新与技术进步取得竞争优势,获取超额利润。但创新在有些时候也会呈现出“反竞争”的特点——一旦某一企业通过创新获得了垄断地位,市场的竞争环境就可能会遭到破坏。因此,合理的创新政策既要为经济主体提供足够的创新激励,保护和鼓励创新,又不能为创新主体提供过多的垄断地位以至于妨碍竞争。合理的竞争政策既要能够保证市场的有效竞争,又要能够为经济主体预留一定的利润空间,为其研发和创新提供必要条件,从而为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动力。

宏观调控需遵守竞争政策,以不影响公平竞争为前提。为了实现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政府通常会采取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这些政策应当是总量政策,其实施应以尊重微观经济主体为前提。竞争政策的实施也要求对所有的经济主体一视同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二者是一致的。不仅如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能够为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传导提供可靠保障,所有宏观调控措施亦应经过竞争政策审查。(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杨光普 魏加宁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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