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竞争是市场机制的灵魂,竞争政策是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的根本保障,也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一项基本政策。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提出要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同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2018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要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足见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对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此背景下,必须进一步深化对竞争政策重要地位的认识,正确理解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的关系,有助于更好设计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路径和体制机制。
如何理解竞争政策的重要地位?
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本质上就是确立竞争政策在经济政策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用竞争政策来统领和协调其他各项经济政策及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政府条例以及其他经济政策都要建立在竞争政策的基础之上。所有的经济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和消费者,都要受到竞争政策的约束,无论是新出台的还是现存的经济政策及法律法规,也都必须经过竞争政策审查。
二战结束以前,全世界只有美国和加拿大两个国家确立了以反垄断为主的竞争政策。二战结束后,日本成为第三个实质性确立以反垄断为主的竞争政策的国家。此后,世界各国纷纷确立了类似的竞争政策。迄今为止,全世界已有超过140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竞争法,建立了竞争政策体系,其中绝大多数是在1990年之后建立的。2001年10月,各国竞争政策当局官员、律师和经济学家等成立了“国际竞争网络”(ICN)。目前,全球已有超过100个国家或地区的138个竞争政策执法机构加入了该联盟。总体上看,不断完善竞争政策,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已是世界潮流。
新华社联合国2月11日电(记者王建刚)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马朝旭11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积极就业政策”主题边会上说,各国应采取积极就业政策,努力实现充分和高质量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