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今年前3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款有所增加。”李旭红说。
“因为原有的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是以月为单位计税的,因此,纳税人通常已经习惯了这种思维,在新税法下则需要转变这样的思维方式。新税法改为了以年为单位综合计算综合所得,因此,每个月工资薪金不再孤立地计算其税额。”李旭红说。
“累计预扣法典型的特点是综合考虑,渐进式计税既能够准确地根据纳税人的收入变动动态地预缴税款,又可以实现综合所得计税,平衡纳税人全年的税收负担。”李旭红强调,实施累计预扣法,即使全年每个月收入是均等的,但是由于收入累计的渐进性,因此所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也是渐进的,因此每个月缴纳的税额也是渐进的。
需要强调的是,累计预扣法不会影响纳税人全年应纳税额,也不会影响新个税法减税红利发挥。这种办法可以节省纳税人全年中前期的税金,少占用纳税人的资金成本,使其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经济日报 记者 董碧娟)
央企的收入分配问题,一直是社会各方面十分关注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如何形成能上能下、能多能少的动态工资机制,让央企的工资能够充分地与效益挂钩,体现多劳多得、按效分配。
新华社西安1月15日电(记者 薛天)记者14日从陕西省财政厅了解到,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