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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一样税不相同,玄机在这

2019-02-20 11:00:01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工资薪金所得并非按月为单位计税,而是以年为单位计税——

工资一样税不相同,玄机在这

累计预扣法减少补退税程序,既能够准确地根据纳税人收入变动动态地预缴税款,又可以实现综合所得的计税,平衡纳税人全年税收负担

累计预扣法不会影响纳税人全年应纳税额,也不会影响新个税法减税红利的发挥

目前,已经有很多人都拿到了1月份和2月份工资。在欣喜地发现缴纳个税大幅减少的同时,有些人纳闷了:俩月税前工资明明一样多,为何扣的税却不一样?也有一些人会问:以后每月工资个税都能像一二月份这么少吗?为此,经济日报记者专访了财税专家——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为大家解疑释惑。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并非按照月为单位来计税,而是以年为单位来计税。并且,新个税法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四种收入综合计税。因此,原来代扣代缴方式显然已无法适用新税法的要求,需要由代扣代缴改变为预扣预缴。”李旭红告诉记者。

李旭红说,一个纳税人收入从年初到年末大多数是一个不断增加的过程,有可能孤立地按月收入进行预扣预缴会造成汇算清缴时,汇缴的数额与预缴的数额相差较大,需要办理补退税,从而增加纳税人负担。

因此,为了减少补退税的程序,于是对于工资薪金的每月预扣预缴规定了累计预扣法。李旭红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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