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刑事污染环境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往往会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积极赔偿,修复环境,能否在刑事案件中从轻处理?
对此,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介绍,坦白从宽,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刑诉法中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中,把生态修复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对积极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可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的建议。”张志杰说。
“恢复性司法的探索,让当事人主动采取修复生态的行为,既是对他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同时又是对社会的积极引导。”张雪樵表示,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一诉了之,而是让生态得到修复,让江湖之水依然清澈,让蓝天永远存在。
新华社贵阳9月16日电(记者汪军、施钱贵)聚焦生态环保检察的电影《我是检察官》16日在贵州省贵阳市首映。电影源自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检察院原常务副检察长傅俊创作的电影剧本《苗岭雄鹰》
新华社乌鲁木齐1月1日电(记者高晗、张啸诚)面对疑难案件时,认真办案、维护公正是张飚的职责所在,也是他一生的信念与坚持。在他看来,“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伤害了当事人,更有损法律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