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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超市抽奖奖宝马,有钱就能任性?

2018-12-26 11:00:00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近日,有网友爆料,广西玉林容县某超市举办抽奖活动,一名2岁半的男童幸运抽中一辆宝马。没想到,这个抽奖活动竟被当地工商部门调查。玉林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说,按规定,经营者从事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该如何罚,还需要由相关部门来界定(12月24日《南国早报》)。

工商部门认定超市的抽奖活动违法并介入调查,首先让人焦虑的,是抽到这辆宝马车的2岁半男童及其家人会不会空欢喜一场。因为认定超市的活动违法,有可能影响到奖品的发放,甚至把已经发放的宝马车从中奖者手里收回来。

普通消费者认为,举办抽奖活动,同样的商品价格并不比其他商家高,超市却拿出利润所得的一部分回馈消费者,是很大方的做法,值得鼓励。

然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应当明确,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一规定的意义,是为了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的行为,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同行的权益。超市的抽奖活动最高奖品为宝马车,等于把要进入其他超市的消费者吸引到自己的超市,使其他竞争对手的客人都跑到自己超市来。这个行为,明显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行政监管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处理,主要针对违法经营者,一般不会涉及消费者的利益。搞宝马抽奖活动的超市很可能面临罚款,何况,2岁半男童幸运抽中的是宝马车使用权,不是所有权。由于该所有权没有时间限制,可以认为使用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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