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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忏悔: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以权谋私代价太大(2)

2019-02-12 08:31:00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2016年5月30日一早,我向纪检监察机关坦白交代了组织上已掌握的收受个体老板李某送钱的违纪问题。为表示诚意,我遂将111万元违纪款上缴省纪委廉政账户。当时,我感到自己可能已躲过了一劫,“安全”了。谁料,我涉嫌受贿问题便进入了省纪委的视线。

2016年8月4日,海南省纪委决定对我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很快移送检察机关。最终,我被法院定罪科刑。

痛定思痛,我拥有幸福美满的家庭,令人羡慕的事业。在外人看来,是夫复何求?然而,随着自己职位的升迁,级别升高,权钱交易的“惯性”一直存在。总感觉自己是一把手,工程上的权绝对不能松手。工程队老板拿不到工程,自然就赚不到钱,他们给我送钱看重的是我的权。

在党和国家反腐惩贪力度不断加大的大势之下,我凭权大肆受贿仍不收手,最终跌入受贿犯罪的深渊而不能自拔,教训实在深刻。

认真反思,自己堕落成人民的罪人的原因是,经常与从事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大老板来往,这些大老板往往千方百计投我所好,请吃喝、请娱乐,借节日之机送钱。现在我想清楚了,但也晚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是个人谋取私利的资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获取利益的同时也能置人于死地。以权谋私失去的不仅是名誉、前程,更多的是亲情、自由,损失太惨、代价太大。

我愿用自己沉痛的教训告诫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地运用好手中权力。这是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绝不能把权力私有化、商品化。自己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和手段,决定了自己最终必然走向人民的对立面。

(江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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