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无废城市建设提上日程 十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

2019-02-01 06:01:01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城市等之后,“无废城市”建设亦提上日程。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个左右有条件、有基础、规模适当的城市,在全市域范围内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什么是“无废城市”?作为《方案》的主要落实单位,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明确指出,“无废”并不是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指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他说,“无废城市”建设的远景目标是最终实现整个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和处置安全。

就“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其中,《方案》鼓励试点城市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以及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经营活动。

固废非法转移倾倒高发

据李干杰介绍,我国既是世界上人口最多,也是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大的国家。其中,每年新增固体废物100亿吨左右,历史堆存总量高达600亿-700亿吨。李干杰说,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部分城市“垃圾围城”问题十分突出,与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还有较大差距。

除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外,《方案》指出,非法转移倾倒事件仍呈高发频发态势。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在对广西、广东进行“回头看”时,曾就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启动专项督察。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组长张宝顺在向广东省反馈“回头看”督察意见时曾用“十分猖獗”来痛批广东省非法转移倾倒问题。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