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澳门1月24日电(记者 王晨曦)澳门特区立法会24日举行全体会议,细则性通过《修改第5/1999号法律〈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法案。
法案对原有法律主要有七处修改,包括奏唱国歌的场合,禁止国歌使用于某些商业或其他不适当用途,国歌奏唱的形式、礼仪和违反规定的处罚,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在重大庆典和节日播放国歌,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新闻媒体宣传国歌。
该法案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澳门特区在回归祖国之初就制定了《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法律。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澳门特区政府于2018年8月3日向特区立法会提交了修改国歌法法案,并于8月13日经立法会全体会议一般性讨论和表决获得通过。
原标题:澳门特区立法会细则性通过修改国歌法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