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人民日报》通过刊发典型案例的形式,报道了多个地方健全完善干部澄清保护机制,积极消除诬告错告对干部负面影响的做法。大张旗鼓地为那些被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正名,绝对是正能量。如果从纯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更高站位来考虑,建立澄清正名与错告诬告同步公开机制,更具教育意义。
公开为干部澄清正名,最大的意义在于保护干部。干部受到错告甚至诬告,一方面是名誉受损,在单位和群众中的威信受到影响,另一方面是心理上受到伤害,干事热情受到挫伤。在查清所告问题不符合事实后,及时公开澄清,不但可以让干部卸下心理包袱,感受到组织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帮他们重新树立在群众中的威信,可以理直气壮地继续领导群众开展工作。
从增强教育意义的方面来说,对诬告情况予以公开效果会更好。举报是监督干部的有效方式,但举报不实行为不但会误伤好干部,更会干扰原本正常开展的工作。因此,如何举报需要教育,需要引导,需要规范。前车之鉴,后事之师。经验表明,用好反面的事例,让广大干部群众从对具体个案的关注和反思中,正确认识举报、慎重对待举报,有意义,也有必要。
特别是在为受到诬告的干部正名时,同步公开对诬告者的查处情况,将会起到更有效的警示教育作用。因一己之私利私欲,假借举报之名行诬告诽谤陷害之事,祸害的不仅是个别干部,而是整个的政治生态,必须严肃整治。对诬告行为进行公开剖析,既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合理做法,也可以让更多的人深刻认识到恶意举报是要被追责受罚的。
澄清正名与错告诬告同步公开既是有意义的,也是可能的。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正名的前提,是进行了审慎的调查,获取了充足的证据来判断真伪。错告是举报人对事实存在认识上的错误,诬告则完全是恶意编排。调查核实过程,必然要涉及这些问题的认定。如果举报者是恶意诬告陷害,一旦认定,就应该受到相应的纪法处分。如果诬告者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党员,接受党纪政纪处分是调查工作的必然结果。因此,在调查结束后,澄清正名与诬告同步公开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澄清正名与错告诬告同步公开,还可以倒逼调查工作的扎实开展。从完善调查机制来说,对举报问题是否属实的调查工作与对举报者是否属于诬告的查证工作同步开展,需要多部门联动协同,组织人事部门、纪委监委部门同步介入,搜集的证据材料会更全面,如果发现存在涉嫌诬告陷害犯罪,也应及时邀请公安、检察部门介入。多部门协同联动,不仅有助于提高查清事实、认定不法的效率,更重要的是,有助于提升调查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准确性,确保调查结论经得起时间和事实的考验,公开会更有底气。
> 根据《关于在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122号)和《关于在14家中央主要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国信办通字[2015]11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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