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购物平台现优惠券漏洞,用户消费是否该兑现?(2)

2019-01-22 18:02: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20日中午,拼多多官方通过微博发布声明称,有黑灰产团伙通过一个过期优惠券漏洞盗取了数千万元平台优惠券,进行不正当牟利。平台已修复漏洞,并正对涉事订单进行溯源追踪。同时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涉事黑灰产团伙予以打击。

此次事件中,相较于对黑灰产团伙追责,广大消费者则更加关注这样几个问题:如果使用优惠券消费属于个人行为是否需要退回?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对此,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认为,利用网站漏洞获取优惠券用于实际消费和交易,是使用非法所得的不正当行为。

“网站作为受害方,有权拒绝用户利用网站漏洞获得的优惠券进行消费。网站方面可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与用户之间的领取优惠券相关合同条款,由此不再履行相关义务。”高艳东说。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如何定性是此次事件中的关键。

“利用漏洞巨量下单或恶意套现,不能够以一般消费者身份进行衡量。”朱巍说,“现代法律治理体系之下,不能抱有‘法不责众’的心态。此次事件中,少量使用优惠券一般不构成犯罪,及时予以返还即可。但如果涉及为了脱责而恶意散播相关方法,可能单独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情节认定轻的可能也将受到扰乱市场秩序的行政处罚。”

同时,专家建议,对于一般消费者的个人行为与黑灰产团伙违法行为,平台方面可以做出区分。

“用户多次注册反复领券,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但平台如果一律认定消费无效,普通消费者可能会感觉到遭受欺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权说。

刘权建议,平台应当慎重处理此次事件中类似“薅羊毛”的行为,不一味强调平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可以尝试谋求平台与普通消费者之间利益的平衡。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