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六、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七、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第一项修改为:“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九、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十、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十一、将第二章第四节的标题修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十二、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新华社哈尔滨12月6日电 题:黑土地“减”出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记者李凤双、管建涛、杨喆 休耕轮作、减肥控药、秸秆还田……这些兼顾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减法”,推动黑龙江“十五连丰”
9月23日是我国首个农民丰收节,这也是首个在国家层面专为农民设立的节日。金秋时节庆丰收,是表达对收获的喜悦,更是对农民辛勤劳作的崇高礼赞。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的地位就决定了农民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