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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有这十大看点(2)

2018-12-28 15:32: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看点四:什么单位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

《意见》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部门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

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鼓励在网民集聚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

看点五:为什么规定“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

据了解,《意见》要求“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主要是集中力量和资源,做优做强主账号,方便企业和群众在网上也“进一扇门,办所有事”,避免重复建设、重建轻管、建而不管。同时,要严格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统筹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避免“一哄而上、一事一端、一单位一应用”。

  看点六:“谁开设、谁主办”

《意见》明确,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此外,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

(小标题)看点七:政务新媒体如何起名?

《意见》明确,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看点八: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是什么关系?

政务新媒体是政府网站向移动端的延伸。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等一同成为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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