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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破坏环境 监管部门发函忙督促落实皆成空(3)

2018-12-27 06:00:00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评论()人

另一个监管责任主体单位,桂阳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则表示,环保监管“以属地管理为主”,理应由镇政府进行日常监管。县环保局在接到群众举报之前,并不知晓常桂沙业非法开采山砂、破坏环境的情况。在知情后,对该采砂企业进行了检查,做出了整改要求,也已经履职到位了。

同为监管责任主体的桂阳县安监局,在2017年8月发现常桂沙业证照不全、违法进行基建工程之后,函告了县经济与科学技术局和莲塘镇人民政府,要求对该企业停电并依法进行查处。

2017年12月,县安监局在巡查中发现常桂沙业并没有进行整改,于是再一次函告了桂阳县国土资源局、县经济与科学技术局等单位。

其后,安监局监管人员认为“这已经是第二次处理,又没有人举报反映问题,应该整治到位了”,于是既没有再到企业巡查,也没有和其他部门取得沟通。对此,相关人员表示,“下达了文书,也函告了相关部门,已经尽到责任。”

那么,“被函告”的桂阳县经济与科学技术局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2017年8月3日,桂阳县经济与科学技术局第一次接到县安监局和莲塘镇政府的“来函”。直到8月21日,其下属执法机构桂阳县电力执法大队才将《关于停止向桂阳县莲塘镇常桂采砂场供电的通知》送达负责给常桂沙业供电的谭口江一级电站,此后没有对企业的停电状况进行核实。

12月,县经济与科学技术局第二次接到县安监局的“来函”,这次干脆把上次的《通知》改了个时间,随即原封不动地再次发给了谭口江一级电站。

直到省环保督察组发现常桂沙业的违法行为时,才发现县经济与科学技术局闹了个大“乌龙”——早在2017年9月,常桂沙业已经申请改由桂阳县供电公司进行供电,县经济与科学技术局根本“找错了人”。而截至此时,非法生产行为耗用的电能已达到123795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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