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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破坏环境 监管部门发函忙督促落实皆成空(2)

2018-12-27 06:00:00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评论()人

“环保问题无小事,谁也不能越雷池半步。我们先后数次下到常桂沙业和莲塘镇政府,走访约谈了包括附近村民、村干部、涉事企业股东、企业负责人和各个监管部门领导干部等在内的数十名相关人员,还原了这起非法采砂案的始末。”桂阳县纪委监委负责此次案件的核查组负责人说。

监管部门发函忙 督促落实皆成空

调查显示,常桂沙业非法采砂的行为并非无人知晓,而是从一开始便被发现,却“离奇”地继续“生长”。

根据莲塘镇政府出示的材料,2017年6月,常桂沙业开始进行基建安装时,镇政府就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其证照不全,遂责令其停工整改;

7月,镇政府相关人员发现常桂沙业非法开采非但没有停止,还开始售卖山砂,便再次下达了责停通知书;

8月,镇政府联合矿山执法大队到常桂沙业进行执法,又分别给常桂沙业下达了责停通知书。

按照桂阳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桂阳县推行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莲塘镇政府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负有主要监管职责。

然而,作为主要监管力量,莲塘镇政府相关人员却在谈话中表示,“谁发证谁监督,谁许可谁负责,镇政府只有监督权,没有执法权。镇政府向相关单位发了函、向常桂沙业下达了责停通知书,已经履职完毕。”

镇政府相关人员所说的“谁发证谁监督”,将矛头指向了向常桂沙业发放采矿许可证的桂阳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显示,具有“规范和监管辖区内矿业开采秩序,依法查处非法开采、超深越界违法采矿行为”职责的县国土资源局,在发放许可证后,并没有第一时间对企业开采行为进行实地勘察。

2018年5月,接到常桂沙业违法开采的“函告”后,县国土资源局同样通过与同级监管单位“发函件”、对常桂沙业“发通知”的方式“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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