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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广告扰乱市场 重拳出击净化环境(2)

2018-12-26 08:30:01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包括虚假广告在内的广告违法,不但误导宣传,成为市场中的一个“毒瘤”,而且广告违法还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破坏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秩序。

在刘俊海看来,国家重罚广告违法,属于重典治乱,提高广告违法的成本,降低广告违法的收益,使广告违法的成本高于收益甚至让违法收益归零或变成负数,同时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尊重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主体要遵守法律法规,要诚信经营,如果发布虚假广告,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在邱宝昌看来,国家按照广告法的规定重罚广告违法,体现了监管部门要求企业依法宣传、诚信经营的强烈信号。

典型案例说明广告违法较普遍

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广告违法的举措还不止于此。

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2018年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总计20起案例“上榜”。

其中,第一起案例是湖南长沙绝味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通报显示,绝味食品营销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的2017年“双11”促销活动,其广告的文字及图片内容低俗媚俗,含有不尊重女性及性暗示内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

2017年12月,长沙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对其罚款60万元。

在另一起案例中,河北石家庄积水医疗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处以罚款100万元。

积水医疗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自行设计制作介绍公司产品INSEPACK(英派康)采血管的广告宣传手册,并委托石家庄分公司进行宣传和发布。广告中含有“英派康采血管采用日本进口pet原材料”内容与客观实际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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