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报方式
《公告》明确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八)其他有关问题
《公告》明确了其他有关问题。一是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二是明确《公告》涉及的有关表证单书,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式样,另行公告。三是纳税人在办理申报纳税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九)施行时间
《公告》明确了施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起。
(原题为《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