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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布住宅小区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依据和执法主体(2)

2018-12-22 10:34:0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对于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告知相关行政部门,并积极配合执法。

通知要求,各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清单内容,尽快建立和完善住宅小区快速执法处理机制,明确执法流程、执法时限,责任落实到人,并在住宅小区内显要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内容应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名称、执法依据、工作流程、执法时限、举报投诉电话、执法工作人员岗位等。对尚无条件在住宅小区内公示的,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公示栏等显要位置公示相关信息。

“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是厘清各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边界的基础,也是各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将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尽责履职、便捷高效的原则,积极落实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制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宁波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清单理清了5大类37类违法行为和执法主体。

第一类:执法主体为住建部门

1.不安规定擅自拆改承重墙、柱、梁等(涉及房屋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2.擅自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

3.住宅装修未办理备案手续

4.建设单位违反物业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

5.建设单位擅自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6.拒绝移交物业档案资料

7.违法物业服务项目分包规定

8.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9.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10.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11.建设单位不按规定交纳物业保修金

12.建设单位违发规定不公布车库、车位处分情况

13.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侵占停车费、日常维修费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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