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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布住宅小区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依据和执法主体

2018-12-22 10:34:0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宁波12月22日消息(记者曹美丽)住宅小区里的垃圾,究竟归城管还是住建?车棚住了人,该找公安还是找城管?长期以来,困扰住宅小区事务的交叉管理、无序管理问题有望得到理清。昨晚,宁波发布了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今后,对涉及住宅小区违法行为有清楚的执法依据和执法主体啦!

昨天晚间,宁波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消息称,全市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制度日前已建立,以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管理,厘清各行政主管部门在住宅小区内的执法边界,加大对住宅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住宅小区内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根据下发的通知,已公布的执法清单按执法部门分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市场监管五大类,涉及的违法行为共有37项,具体有不按规定擅自拆改承重墙、柱、梁等(涉及房屋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毁坏住宅小区红线范围内绿地、违规养犬、餐饮经营者无证经营等。

已公布的通知还厘清了各方执法主体的履职边界:

清单所列违法事项仅涉及单一执法主体的,相关执法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执法;

清单所列违法事项若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依照“谁执法更有利更有效”原则,确定其中一个部门为执法主体,其他执法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如涉及房屋安全等违法行为的,可将住建部门作为执法主体;

涉及违法建筑的,可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主体;涉及房屋违规出租住人的,可将公安机关作为执法主体。

清单所列违法事项中需经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先期进行违法违规认定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检验、检测、认定等执法前期支撑工作,并将违法违规认定资料及时提供给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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