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意见》对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制度、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举措等方面作出规定。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院长、庭长办案的网上公示和考核监督,充分发挥院长、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无正当理由不办案或者办案达不到要求的,应当退出员额。
《意见》规定要充分尊重独任法官、合议庭法定审判组织地位,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长、副院长、庭长不再审核签发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得以口头指示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不得违反规定要求法官汇报案件。
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
《意见》指出,要完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制度。要健全信息化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方式,细化落实职责清单,强化案件评查,确保案件质量。要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责任追究程序机制,完善司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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