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华波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谈到此类骗保行为的三个特点及带来的监管难题:一是隐蔽性比较强,“它整个是全链条都是造假,我们的智能监控很难捕捉出来,很难发现它”;
二是额度比较小,机构比较分散,内部管理不规范,“每次的额度等等各种原因可能都没有达到我们处罚的标准”;
三是在此类骗保操作中,医患双方利益一致,常结成利益共同体,“所以很难通过我们的第三方去发现他们的一些问题”。
在国家医保局成立之前,医保基金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部门和部门间互不隶属,彼此间交流不足,常出现互相推卸和扯皮的情况,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医保监管的难度。
另一方面,一些学者认为,频发的骗保事件,反映了有关职能部门对此类行为惩戒力度不够,相关不良医疗机构违法成本低。长期关注医保领域的专家李玲与廖新波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应加大对当前医保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并未出台相应的法律对骗保行为进行约束。
直至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其中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的公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李玲表示,《社会保险法》中的罚款规定,对骗保者而言或许不过是“毛毛雨”,倘若个人一旦被发现骗保行为就失去参保资格,可能对个人的威慑力会比较大。
记者从国家医疗保障局获悉,11月13-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在辽宁、吉林两省调研督导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工作。调研督导组分别在沈阳、长春两市深入了解打击欺诈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