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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蓝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2)

2018-11-27 16:32:0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武某、寻某某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人以购买“大礼包”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蓝田法院经审理,对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20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又十一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刑,其中武某、寻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部分被告人由于犯罪情节较轻,被免于刑事处罚,作案工具及赃款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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