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土规定”该入土了
近日,河北一银行职工“违规怀孕”不流产被处分的消息引发舆论热议,在当地工会部门及时介入下,相关制度已被叫停。不少网友质疑之余,纷纷晒出自己单位的管理规定,有些堪称“奇葩”。比如,请病假要把病灶处拍照发给人事部门、上厕所限制次数和时间、电脑桌面图标不得超过10个……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建章立制是现代社会组织进行科学、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内部管理制度或“个性化”的规定来保障自身正常运转,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制定规则不能随心所欲、悖情悖理,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不触碰社会公序良俗——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统观那些“霸王条款”式的单位内部管理规定,“一律”是其中的高频词。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暴露了管理的惰性、粗放甚至是不人性化。这也反映出,决策层在出台相关制度前,既没有深入研究国家法律法规、了解业内通行做法,也没有认真考虑职工需求、倾听职工意见建议,而是脑袋一热、大腿一拍,就炮制出一纸规定。独断专行、闭门造车、天马行空的结果,往往就是“太奇葩了”。
简单粗暴是表象,观念缺失是病根。一是缺乏法治观念。有的单位负责人“土皇帝”意识和人治思维严重,“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武断”“任性”,罔顾法律法规和职工权益,难免造就出程序与内容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土规定”。二是缺乏以人为本观念。有的单位负责人以“严格管理”之名行“一禁了之”之实,为了堵住所谓的管理漏洞对职工一味地防、封、堵、压,甚至出花点子用歪招,不惜侵犯职工权利。殊不知,职工不是流水线上的螺丝钉,而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用人单位和职工只有相互尊重和信任,才能凝心聚力谋发展、干事业。
严之无度,不能祛疾。制度严得有理有据,才能让人服气服从。种种为舆论诟病的奇葩“土规定”,出台后在内部失了人心,被曝光后在社会上又丢了形象,真是既输了面子又输了里子。这警示有关单位的管理者:规定要合情理法,开门纳谏不可少;杜绝奇葩本不难,换位思考最重要。(段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