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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用药负担 规范流通秩序——专家解读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2)

2018-11-15 19:31:03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魏子柠介绍,带量采购是建立在公平竞争基础上的: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带量采购;有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规则;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在公平基础上,药品价格是与药品供应商谈判取得的双方都能够接受的结果。

“我国医药生产企业存在中小企业多、仿制药企业多、销售金额少、行业集中度低等问题,带量采购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高行业集中度、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魏子柠说。

  重在执行 确保带量采购正常运行

“制度设计好了,关键是执行到位。”龚波表示,国家层面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执行层面会更有力度。

“患者用药质量将得到大幅提升。”龚波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对供应商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投标药品必须是原研药和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确保治疗效果。

龚波介绍,药品集中采购之后,医保部门将与卫生部门合作,从行风建设、合理用药、临床用药综合评价等方面入手,加大对医疗机构监督,保证约定的采购量得到执行。与此同时,会出台一系列医保支持政策,及时支付带量采购货款,保障药品企业合法权益、提升其积极性。

“这样,质量、数量、货款支付,带量采购的三个要素就全部满足了。”龚波表示,强力的执行可以保证集中采购体系持续运行并取得良好效果,这是以往省级招标很难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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