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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3)

2018-10-27 01:51:01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作出修改

将第六十二条中的“广播电影电视”修改为“广播电视、电影”。

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作出修改

将第五十九条中的“广播电影电视”修改为“广播电视、电影”。

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六十八条中的“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修改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将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四条中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将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中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删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十一条中的“林业”修改为“林业草原”,“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

(二)将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中的“林业”修改为“林业草原”。

(三)将第十八条中的“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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