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落实一票否决和终身追责 云南出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2)

2018-10-24 15:42:0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在表彰奖励方面,规定了两种情形,一种是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一种是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给予记功或嘉奖。

在责任追究方面,规定了问责的5种情形(履职不到位的;阻挠、干涉执法或事故调查的;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和8种问责方式(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处分)。

此外,还规定了3种惩戒和追责措施,分别是:一票否决,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重用任职。从重追究,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从重追究责任。终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责任。

据了解,《实施细则》也规定了2种减轻或者免于追责的情形。分别是:补救从轻,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尽职免责,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了规定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