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第44条第2款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浙江凯旺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湘南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平台责任的划分,网约车平台更多适用连带责任原则,“一旦出现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平台要承担连带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是不以它是否获得利益为前提条件的。”
如何拧紧网约车消费的安全阀门?
“网约车平台要依法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浙江省消保委消费指导部主任李嘉建议,平台要加强管理,落实主体责任。首先是强化入网审核,加强对车辆、司机的审核把关,严把“准入关”。
同时,李嘉建议,平台要切实加强对司机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优化平台派单、预计到达时长等系统运转,对有骚扰、暴力行为的司机要纳入黑名单,采取零容忍举措。
“网约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相关事项跨度很大,需要相关部门联合监管。”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认为,有关部门要创新监管手段,尤其对数据的掌握和分享,要尽早建立全国信息共享平台,省市监管平台应与网约车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与综合利用。
目前电子商务法还在制定中,对平台方的权责规定备受舆论关注。法律专家邱保昌认为,立法机关应该进一步明确、细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相关规定,防止其逃避自身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切实拧紧网约车消费的安全阀门。
浙江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同时提醒消费者:接受网约车服务时要关注人身、财产和个人信息安全,注意核对线上预约和线下实乘车辆、司机的一致性,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日前,由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阿里巴巴商学院及马云公益基金会举办的“非洲数字雄狮的崛起”论坛在南非金山大学举行。来自非洲10多个国家的上千名青年企业家齐聚一堂,共同探讨非洲青年创业创新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