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广东的“补短板”,首先是加大财政投入保证“有钱办事”。从2014年开始,广东持续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财政支持力度。2014-2018年省级财政累计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资金430亿元。省级财政十年内将投入约1600亿元支持乡村振兴,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资金将超过1000亿元。从2018年开始省级财政按每个行政村平均1000万元标准补助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其次是加大人才投入保证“有人办事”。在基层党组织实施“头雁”工程,从省直单位和市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把后备干部、拟提拔重用的干部选到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一线。如广东河源市选派3000名优秀干部组成工作队,进驻全市每个乡镇和行政村。
第三是广泛引导村民“共谋其事”。为提升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广东探索在自然村一级成立村民理事会组织,在村“两委”领导下,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引导农民群众通过民主协商、投工投劳,在村庄规划、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制定出台《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指导意见》,明确支持农民工匠承接小型工程,深度参与乡村建设;实施“新乡贤”回归工程等,倡导新乡贤返回支持家乡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来自广东省农委办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广东共有10.8万个自然村启动了“三清三拆三整治”村庄环境整治,占总数的76.4%。到2019年底前,全省村庄将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
按照规划,广东将力争用10年时间将全省农村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到2020年底,全省村庄将基本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粤东西北地区40%以上、珠三角地区60%以上村庄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组织中央文明委有关成员单位,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针对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失信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