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在养老保险方面,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鼓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选择较高缴费档次;在医疗保险方面,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工伤保险方面,要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在失业保险方面,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
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水平。主要是开展重大疾病和突发急性传染病联防联控,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做好国家健康城市试点;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发展中医医疗、中医养生保健及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伤害预防,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构建药品生产监管的风险防控体系和质量责任体系,强化药品安全风险管理,提升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强化社会服务兜底作用。重点任务是: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十三五”时期,城市低保标准年平均增长4%左右,农村低保标准年平均增长7%左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落实城乡特困老人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的供养补贴政策;深化殡葬移风易俗,保障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完善殡葬惠民补助措施,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墓区建设;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逐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