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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收购骗局 背后的孪生公文

2018-07-22 06:31:0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该文件全名是《彭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民营企业水电站已建和在建项目水电工程设施抵押登记的通知》,签发日期为2011年5月12日。

文件内容为: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民营企业水电站已建和在建项目水电工程设施抵押实行登记管理,具体登记管理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根据这份文件,彭水县发改委在2011年5月13日和2012年4月20日给龙门峡水电站办理了《民营企业在建和已建水电项目工程抵押登记备案证》。证号分别为彭水发改登记(备)字2011(01)号,彭水发改登记(备)字2012(01)号。

根据这两个登记证明,海天水电公司陆续从彭水县农行获得1.4亿元的贷款。通过查询公司账目往来,林志强发现农行发放的这笔贷款并未如陈建兴等人所言被投入项目施工中,而是被前股东三人以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名义,用陕西联众公司的假户头尽数转走,落入私人腰包。如今,这笔债却被接盘的林志强两人承担。

2017年,林志强委托律师到彭水县政府及彭水县档案馆等多个部门查询彭水府发(2011)48号文件,发现存档的该发文字号下的真实公文,实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保家工业园区防洪堤等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的批复》,该文件的印发日期为2011年5月10日。

  孪生文件来源成谜

同一个发文字号怎么会出来两个孪生文件?7月17日,重庆晨报记者手持《彭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民营企业水电站已建和在建项目水电工程设施抵押登记的通知》复印件来到彭水县政府办公室核对真假。

值班工作人员曹先生表示,首先该公文的发文字号居然使用了手写,这极其罕见,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另外,公文的发文机关标志使用了“彭水县人民政府”这个简称,没有使用全称,非常可疑;最后,文件上的盖章居然是县政府的公章,而不是起草单位县政府办公室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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