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来,贵州频出“重拳”,抓好生态文明建设。2007年,在全国率先成立首家环保法庭,填补了生态文明体质机制建设空白;针对环保领域打击力量弱的情况,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公、检、法、司配套的环保执法司法体系;针对环境污染处罚成本低的情况,全力推进生态公益诉讼……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2014年,全国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实施,颁布实施30余部配套法规。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条款是:规定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GDP考核,转而增加循环经济产业、清洁型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等新指标。此外,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为地方干部念好生态经的“紧箍咒”。
2016年8月,贵州被列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后,生态保护责任清单、补偿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河长制等多项制度、实施意见和方案相继出台,使贵州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更趋完善。
“要把生态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发展路子。”贵州省委、省政府始终站在政治、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推动绿色发展,专门召开省委全会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成立了以省委书记、省长为双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并作出发展绿色经济、建造绿色家园、筑牢绿色屏障、完善绿色制度、培育绿色文化“五个绿色”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贵州始终聚焦人民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五个绿色”为抓手,多措并举、多策并用系统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实施“青山”“蓝天”“碧水”“净土”四大工程。与云南、四川按照5:1:4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基金,共同开展三省交界区域环境联合执法。
园艺为媒,绿色为介,2019年4月28日这一天,美丽生活的画卷在妫水河畔展开。这一天,中国这个古老而年轻的国度,正在用坚定而自信的语气,向世界娓娓道来一个关于“绿色生活,美丽家园”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