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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作——访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副局长舒国华

2018-06-27 08:01: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司法部出台《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针对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司法鉴定协同发展提出具体举措。为什么要出台这一实施意见?如何做好政策落实?记者采访了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副局长舒国华。

  记者:提出要在长江经济带推动司法鉴定协同发展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舒国华:长江经济带涵盖了沿江11省市,以占全国约1/5的土地面积,贡献了全国2/5以上的经济总量,是我国经济发展全局中的重要支撑带。2017年,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业务量占到全国业务总量的52.5%。今年4月,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召开以后,司法部作出一系列工作安排,注重发挥好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实际行动保护长江母亲河,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但目前,长江经济带环境损害等司法鉴定还存在机构不足、水平不高、鉴定周期过长、费用偏高等问题。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是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需要,长江经济带也将成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试验区。

  记者:《实施意见》有哪些具体举措,要针对性地解决哪些问题?

舒国华:结合长江经济带和司法鉴定管理的特点,《实施意见》提出了鉴定机构合理布局、推动适用统一鉴定标准、加强鉴定援助异地协作等七大举措。

《实施意见》要求制定长江经济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实现机构数量均衡、分布科学、发展有序,同时严格落实司法鉴定准入登记规定,在准入具体要求和条件上实现精准统一,避免差别化对待,实现一个门槛准入。要加强对鉴定标准和规范适用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联合执业检查和文书质量评查,建立教育培训协调联动和资源共享机制。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跨省协作提出具体要求,规定必要时可组织对复杂疑难案件的跨省专家会商,在化解矛盾纠纷和维护鉴定人合法权益上开展省际协作,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信息交换和鉴定援助异地协作,实现司法鉴定信息化管理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跨省援助绿色通道。

  记者: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应着力做好哪几项工作?

舒国华:好的政策关键要抓好落实。贯彻落实《实施意见》首先要加快准入一批资质能力强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满足诉讼急需。特别要鼓励和引导优质科研机构、大学院校申请登记准入,着力满足环境诉讼案件鉴定需求。同时综合考虑长江经济带执法、司法需要,分步编制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机构发展规划。

其次要加强对管理干部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与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专业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人素质能力。要加强与执法办案、发改物价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完善环境损害鉴定的特殊程序要求,加快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认真解决环境损害鉴定周期过长、费用偏高等问题。要严格规范管理监督,从严治鉴、严格监管,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此外,还要加强省际协同,推动区域协作。司法部将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办,共同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创新发展、共赢发展,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服务长江经济带。(记者 魏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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