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论文买卖,有关部门曾多次打击买卖论文的不法期刊,对其作出停业整顿、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同年,教育部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指出:“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之一。但这些政策目前陷入难落实的尴尬境地,买卖论文仍屡禁不止。
论文买卖乱象究竟因何生成?受访对象普遍表示,“一切指标看论文”的考核评价体系是根源。
当前,对教师、学术研究人员和学生的评价,好多单位用论文发表、发表在什么级别的期刊以及发表的数量等指标来衡量,这在客观上导致旺盛的论文发表需求。据统计,国内现有学术期刊5000多种,每年刊发的论文约100万篇,但每年专业技术人员因职称评聘、岗位聘用等产生的发表论文的需求约为480万篇,如果再算上庞大的在校研究生数量,那么,论文发表需求和有限的学术资源就形成了极为尖锐的现实矛盾。
一面是庞大的论文发表需求,一面是有限的学术期刊数量,僧多粥少,问题就因此而生。“没有人想贴钱发论文,但现在就是这种规定,短期内不可能变化,大家也没办法。”李光辉说。
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些单位重视论文发表没有错,因为论文能反映研究成果。但有些单位将发表论文与学位、职称等挂钩,却并不是重视论文本身,而是重视论文发表,甚至作者只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即可,全然不顾论文的创新价值、学术含金量的评价。同时,一些单位对于“学术规范”“学术诚信”只是泛泛规定,对于学术失范、抄袭等的认定、惩罚缺少细化的可操作的条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买卖论文的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