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珠海6月18日消息(记者郭翔宇)日前,珠海市公安局公布“珠海英才计划”配套文件“珠海市关于毕业三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入户操作细则”,对认定条件、落户地址、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根据《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规定,“对毕业三年内、拟来珠海发展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即可申请落户”。该落户指南即针对这一条出台的操作细则。
落户指南规定,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工作单位和学历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在珠海市有自有房产的落户对象,户口迁入自有房产;在珠海市有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入所在单位集体户。针对既无房产也无工作单位的学历人员,珠海市首批设立5个学历人才公共户,落户对象可自由选择落户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