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记者探访发现,虽然文明养犬已被倡导多年,但仍有市民外出遛狗不牵绳,任狗乱跑乱叫,其中不乏大型犬,禁止宠物进入的公园甚至是街道校区的路面,也经常可以见到狗的粪便、尿迹。
“养狗的住户也要多考虑考虑我们这些怕狗人的感受,经常一进小区电梯就碰着四处蹦跶的狗,心里别提多害怕了。”家住重庆市两江新区的市民谭小姐说,“现在小区里养狗的人太多了,我家孩子才两岁多,因为恶犬伤人事件频发,我都不敢带孩子下楼散步了。”
形同虚设,养狗法规遭遇“执行难”
恶犬频频伤人,谁来治?半月谈记者了解到,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秩序,近年来多地先后出台了养犬规定,试图对居民养狗加强管理。
2003年出台并实施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在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等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居民应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并给自己的爱犬注射狂犬疫苗。
还有一些城市对市民养狗做出更详细的规定,明确养狗人的责任。哈尔滨市2013年发布通告要求,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凡肩高超过55厘米、体长超过75厘米的纯种犬及杂交犬均在禁养范围内。江苏省苏州市今年公布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市民外出遛犬,牵引带必须在2米以内;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有相邻3户以上投诉的,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犬只发生伤人情形2次以上或者一次伤害2人以上的,公安机关将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养犬人5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
由于养狗管理工作量大、执法力量有限、养狗人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类似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管理部门普遍反映,“这些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实际执行的难度太大”。
济南警方运用信息技术防范犬只走失,找回概率90%以上,并可以约束养犬人弃养 一键能寻犬 遗弃要罚款(民生调查·关注流浪犬管理②) 针对流浪犬管理和养犬规范等问题,济南警方多措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