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经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耿万喜在代表其单位为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代购桔子罐头中,确有夸大履约能力、擅自将货款挪作他用的过错。但耿万喜并未实施刑法上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行为,亦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具有一定履约能力,也为履行合同作出努力,且案涉款项已于案发前返还,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并未遭受经济损失。原审认定被告人耿万喜犯诈骗罪的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据了解,自2016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至今,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已立案审查刑事申诉案件245件,审结205件;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对于冤错案件,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共启动再审程序案件7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共驳回申诉198件,维护正确裁判的既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