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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公安机关或将介入

2018-06-01 17:36:07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太原6月1日电(记者王井怀)记者1日从山西省人大获悉,《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于日前表决通过。其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将会受到批评教育,严重者公安机关还会介入。

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发展规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并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或者因实施家庭暴力等不当家庭教育方式,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由相关单位或者组织予以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应当委托有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教育未成年子女,并与被委托人保持联系,了解未成年子女的学习、生活情况;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等。

据悉,《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为山西省家庭教育提供法律规范,填补这个省家庭教育没有法律法规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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