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交通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禁止了拦截列车;强行上下车;擅自进入隧道、轨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7月1日《规定》实施后,这些行为将被记入“不良记录”信息库。
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透露,下一步,交通部还将进一步健全轨道交通标准制修订和管理制度体系。
王绣春: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交接的内容,制定关键设施设备运营准入和运行管理、运营安全评估、重大故障事故报告和分析制度。(记者杜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