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农村,有老人与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户口也未分离,但是子女就是不赡养老人,导致老人生活困难,甚至对簿公堂。一些年纪大的群众,想着自己年老力衰,已经不能给家里作贡献,跟着子女反倒会给他们添麻烦。为此,他们选择独自居住,在住房、饮水安全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问题。这些都使得当地扶贫干部处于两难境地:帮扶,不符合政策;不扶,则可能影响脱贫验收工作。
当前,脱贫攻坚工作持续深入,五级书记抓扶贫,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对象已经普遍推行。但有扶贫干部告诉半月谈记者,有群众直接对他们说,“你们不来帮忙,不解决贫困,你们也脱不了干系”。
贵州省兴仁县城南街道鹧鸪园村党支部书记余必丽等基层干部说,部分农村子女对父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对老人不管不顾,对此,他们既感到心寒,又感到心累,有些无能为力。
赡养问题不应成为扶贫问题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当前,妥善解决农村赡养问题不仅关乎伦理道德,更事关脱贫攻坚、共建小康社会,而真正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仍须共同关注和努力。
事实上,乡风民俗、村规民约对村民赡养老人有着重要作用,其约束力不仅是规则约束,更是道义约束。基层干部建议,村(居)民委员会可将赡养孝敬老人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增强村集体对落实赡养人责任的约束力。
“赡养老人是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要求。”贵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宁立标表示,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都包含了大量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对不赡养老人的现象不仅要进行道德谴责,还要用法律进行惩处。
此外,基层干部提出,需反思有关扶贫政策的漏洞和短板,通过更加精细化地开展各项服务,尤其是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扶贫对象更加精准,促进社会风气更加良善。
来源:《半月谈》2018年第10期
记者:杨静 向定杰 管建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