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的国标不是全文强制,虽然速度、整车质量、电池功率等都有标准,但属于推荐性的标准,只有三项以上(含三项)不符合规定才是不允许出厂的不合规产品。“强制性标准对生产企业来说,影响比较大,尤其是现在的规定,可能会大幅拉高整车的成本。”该负责人说。
■ 背景
现行标准曾修订 因分歧大未完成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由此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电动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停放充电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现行标准已实施近20年
昨天出台的《规范》一直备受业界关注。今年1月,四部委就联合公示了《规范》的报批稿,在此之前,我国电动自行车领域的标准已实施近20年。
1999年5月28日,国内第一部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发布实施,这个以“GB”开头的国标被行业视为确立了电动自行车的合法地位。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重量不超过40公斤。但几年后,市场上大部分电动自行车产品都已超过国家标准要求的限速和限重,几乎难以找到“国标车”。
交通运输部干部管理学院教授张柱庭曾告诉新京报记者,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频发,总体来讲原因在于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包括电池不合格,电动车的重量、外廓尺寸、速度等不合格,此外天干物燥、使用者将其停放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处也可能诱发火灾。
新国标今年1月征求意见
今年1月,国家标准委曾就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公示中提到,随着社会发展和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升级,1999年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若干重要技术指标不是否决项,最高车速未提出防篡改要求,部分涉及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的指标未在标准中体现等,给消费者和其他交通参与方带来安全隐患。
实际上,近20年间,关于标准的修改工作并非没有进行。比如2002年10月到2005年间,全国自行车标委会曾对电动自行车的国标启动首次修订工作,但因报批稿中有关整车质量、最高车速、脚蹬安装等条款存在较大分歧而未能完成修订。
记者注意到,此次国家新标准出台的前一天,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称将完善电动自行车领域的标准规定,其中就提到要加快出台实施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此外还要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等。(记者戴轩 王梦遥 裴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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