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发完许可证就算完事,还必须对被许可人的相关活动进行制度化的检查,监督其依法从事被许可事项的活动。”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文静说,线上监管才是规范网约车经营秩序的关键。
为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完善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李燕霞表示,国家出台的网约车暂行条例规定明确,政府和平台公司要实现信息共享,但并未规定相关责任。实际上网约车平台不报送信息、报送信息不实的情形大量存在。如何实现平台企业与政府监管平台数据共享,是亟待破解的难题。
李燕霞说,目前集中推行的三种信息信用监管方式有违法事实公布、行政“黑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应当尽快建立健全网约车经营服务诚信监管机制,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建立诚信记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真正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