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仲裁庭错误认定中菲就争端解决方式作出的选择及其效力
仲裁庭错误认定中菲之间不存在通过谈判解决争端的协议,否定中菲双边文件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下称《宣言》)中有关通过谈判方法解决争端的内容为中菲两国创设了权利义务;错误认定中菲已就有关争端诉诸了谈判但未获解决;刻意降低启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的门槛。
在领土主权和海洋权利问题上,中国坚持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争端,不接受任何第三方强制程序。中菲双边文件和《宣言》第4条明确承诺将谈判协商作为解决南海争端的唯一手段。
(五)仲裁庭错误认定菲律宾已履行《公约》第283条规定的交换意见的义务
交换意见是第283条规定的强制义务,仲裁庭刻意降低第283条履行交换意见义务的门槛,错误地将中菲就领土和海洋划界问题的有关磋商作为两国就菲律宾诉求所涉争端解决方式交换意见的证据等。
(六)仲裁庭违背“不诉不理”原则及《公约》附件七第10条的规定
仲裁庭对于菲律宾并未请求仲裁庭裁定的有关海洋地物的地位,有关中国在黄岩岛和仁爱礁以外区域的“有害捕鱼”行为,有关中国在南海是否享有历史性权利,以及有关中国南沙群岛作为整体主张海洋权利等事项作出裁定,超越了菲律宾最终诉求,违背“不诉不理”原则及《公约》附件七第10条项下的“以争端的主题事项为限”的要求。
三、可受理性问题
在2013年1月22日提起仲裁时提出的“权利主张说明”的基础上,菲律宾先后三次重大变更诉求,分别是:(1)在提交诉状前第一次重大变更;(2)在诉状中第二次重大变更;(3)在实体问题庭审最后阶段第三次重大变更。仲裁庭未尽责考察菲律宾诉求修改所带来的可受理性问题。
首届“一带一路”国际青年论坛2月26日在韩国首尔举行。本次论坛由韩国“一带一路”研究院和韩中文化友好协会共同主办,来自全球78个国家和地区的200余名青年学者与会,为共建“一带一路”建言献策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记者罗争光)记者11日从中国慈善联合会获悉,该会当天召开第二届会员大会暨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发布了首个慈善领域全国性公约《中国慈善联合会会员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