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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不端行为已得到遏制 但惩防并举长效机制待完善(2)

科研不端行为已得到遏制 但惩防并举长效机制待完善(2)
2018-05-11 13:21:02 央广网

去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树立正确科研评价导向的规定,加大对科研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夯实我国科研诚信基础。

这些规章制度的设立使科研诚信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零容忍”“一票否决”等成为高频词。一些科研单位也迅速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细化,如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针对论文署名失范事件和科研不端举报实例而制定,实用性和指导性很强。截至2017年底,中科院87%的单位建立了处理科研不端的相关制度,另有5%的单位发布了“吸金期刊”等负面期刊名单,维护了良好的科研风气。

“我国的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在三个方面取得了成效,一是形成科研诚信规范体系,包括相关法律、部门法规和管理政策;二是设立了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包括专门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制度等;三是建立了科研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李真真介绍说。

  惩治、预防、保障各个环节仍有不足,外部灰色产业链也在推波助澜

一系列维护科研诚信的措施出台,为何科研学术不端行为仍然没有得到根治?在李真真看来,科研诚信体系的建设一般呈现“惩治—预防—保障”三位一体的格局,在这三个环节仍然存在不足,导致科研诚信规范和治理有时会陷入被动。

惩治方面,在一些主管部门及研究机构针对科研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规定中,被纳入的违规行为与提出处罚措施之间没有明确的对应关系,使惩治措施缺乏可核查性和可操作性。“关于哪种不端行为或何种程度的不端行为应当受到何种处罚,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给实际处理造成困难。”李真真认为,在处理过程中,管理部门缺少主动、程序化的应对机制,部门之间的措施缺乏衔接,科研机构和专业学会主体责任弱化,从而未能建立起一套公平透明的查处程序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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