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不端行为已得到一定遏制,但惩防并举的长效机制仍待完善
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关注·改善科技创新“软件”③)
本报记者 谷业凯 余建斌
诚实守信是从事科研的准则和基础,也是评价科学研究价值的前提。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相关部门和科学界分别设立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和学术道德规范,科研学术不端行为得到一定遏制。然而,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惩防并举的长效机制仍待完善,违背学术诚信规范的现象还没有完全消失。
科研学术不端行为有什么危害?应当“零容忍”还是“适当宽容”?怎样建立诚信规范的长效机制?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科研诚信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侵害学术肌体的不诚信行为仍未完全杜绝
近年来,我国科研产出大幅增长,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强,但在科研诚信和学术风气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2017年,国际期刊《肿瘤生物学》将107篇中国作者论文集中撤稿,引起广泛关注。经核查,在涉事论文中,101篇存在提供虚假同行评议专家或虚假同行评议意见问题,学术评议认定其中9篇存在内容造假,486位涉事作者不同程度存在过错。科技部为此专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
“科研学术不端行为不仅完全背离了唯实求真的科学精神,而且严重挫伤了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损害了我国的科研生态环境。”中国科学院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穆荣平认为,如果不及时加以有效遏制,将引发科研浮躁风气蔓延,滋生日益增多的投机行为,甚至会对我国科技事业的长远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多年来,相关部门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不断探索,形成了不同层次的制度安排。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03年起试行监督组进驻项目评审会制度,科技部联合相关部门在2007年建立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教育部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6年9月正式在全国各高校施行。
刘梦洁被撤销学位 湖南大学通报了关于该校学生刘梦洁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的处理结果,决定撤销刘梦洁硕士学位,给予其导师洪源警告处分,取消导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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