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望加快发布
伴随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多发和花样翻新,包括银保监、公安部、住建部、教育部、最高法等11家部门对非法集资保持“高压”态势。
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23日透露,当前非法集资案件虽保持“双降”,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自2017年以来,截至今年3月份,涉及案件6089起,金额超2000亿元。与此同时,将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
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
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
但需要指出的是,总体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起,其中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且动辄数十亿、上百亿元,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王志广表示。
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
而在发案地区方面,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一些不法分子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牟利。”农业农村部经管总站副站长赵铁桥透露。在他看来,涉农合作组织非法集资情况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与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传统的银行储蓄已不能有效满足农民投资理财的需要,以及农民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较弱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