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饱受诟病的“看广告”问题上,朱巍指出,在某种程度上,普通用户看广告是一种“义务”。庞大的用户基数给平台带来了海量流量,而“去广告特权”意味着会员直接花钱将这种“义务”买断。
会员制变形走样,侵犯了消费者哪些权益?
在刘俊海看来,不论是“会员加速,实际上等于非会员限速”,还是“外卖规则随意变换,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等都属于实打实的侵权行为,都违反了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甚至涉嫌违反反垄断竞争法,都是对契约精神的漠视。
规范会员制,监管不可缺
消费者有权追究服务商违约责任,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
面对会员制市场的“野蛮生长”,专家认为,关键在于明确权责边界与加大管理力度。
“监管必须强起来。”刘俊海说,对各类注水、打折的会员营销做法,监管要稳准狠,凡有冒头者必精准打击;必要时相关部门可联合发文,出台清理整顿会员制失信行为的专项文件,在全国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等。
河北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勇也表示,应畅通维权渠道,加强对投诉举报大数据的分析应用,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经营者,加大其失信成本。
刘俊海认为,消费者有权利追究招募会员经营者的违约责任,要求企业要么继续履约,提供之前承诺的服务;要么解约,退还消费者资金并支付一定的利息。如果涉嫌诱导欺诈,可直接导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假一赔三”的赔偿规则,切实提高不法商家违法成本。
消费者自身也需要提升维权意识。安徽财贸职业学院葛晓滨教授认为,会员制的火爆让部分商家产生了不良动机,消费者需学会甄别真假会员制商家,切实提高消费风险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