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文昊也被随意变换的会员规则坑过:去年9月,他在“饿了么”开通会员,此时会员规则是:不论消费金额多少,用户每完成5笔订单就赠送5元无门槛红包;但一段时间后他发现,会员规则修改为订单需满20元才送1元奖励金。
类似情况还发生在网络云盘。会员设有不同等级,高阶会员的推出蚕食了原本属于普通用户或者低阶会员的产品功能。
以百度网盘为例,会员分为标准会员与超级会员,前者年费为96元,后者年费269元,相应地,两种不同身份会员的云盘空间容量、下载速度等都有较大差别。其中,最重要的差别在于,超级会员有提速特权,标准会员则没有。问题恰恰出在这:不少资深网盘用户表示,以前标准会员也是有加速权限的,只是超级会员推出后才没了的。许多网盘用户表示,“所谓会员福利,其实是在以各种形式削减非会员、低阶会员的用户权益”。
会员制变味,商家频爽约
会员制本质是契约关系,商家违背契约属于损害消费者权益
“会员”二字背后,承载了怎样的法律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用户获得会员身份的行为本身是有偿服务,即消费者是支付了一定费用之后才享受到相应福利的。所以,会员与经营者之间是存在合同关系的,即契约关系,是一种双务有偿、平等自愿的民事关系。这意味着会员制的营销模式,应当遵循双向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
“当下一些互联网会员制变味,说白了就是发卡人爽约了。”刘俊海告诉记者。
会员乱象,是否简单地以“商家逐利”就能解释得通?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会员被套路”背后有复杂的市场与经济因素:“免费+增值服务”的互联网经济模式兴起,互联网已经发展到对普通大众免费开放的阶段,但增值服务部分则要收费,表现方式即会员。付费多寡,决定了例如钻石、黄金、至尊等会员等级,能享受到的福利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