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率先出台文件加强委员队伍建设 细化委员退出程序和办法
10日,十三届北京市政协召开第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常委、委员述职机制,今年起,每位政协常委每年要提交书面履职报告。据了解,这是今年全国两会闭幕以来,省级政协层面率先出台的关于委员队伍建设的文件。
探索建立常委委员述职机制
健全委员履职激励机制是市政协探索的重要机制之一。
《意见》提出,市政协将探索建立常委、委员述职机制,2018年从常委开始,每位政协常委每年要提交一份书面履职报告。
此外,市政协将对委员发言、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以及其他履职方式中提出的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推动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采纳落实情况。每年开展优秀提案、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等评比表彰,适当增加最具影响力提案表彰比例。对履职积极、作用发挥充分的委员,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表扬,并及时记入委员履职档案。
委员违纪违法将退出
意见还提出要健全委员履职档案和委员退出机制。
《意见》指出,要完善委员履职档案,每一年度向常委会作一次委员履职情况统计报告。健全委员履职反馈机制,对委员各项履职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委员本人、推荐部门和委员所在单位进行反馈通报,市管领导干部担任委员的应以适当形式向市委组织部门进行反馈通报,并作为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建立委员履职标准,探索委员履职评价体系。
今年3月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对违纪违法的委员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记者注意到,为落实委员退出机制,北京市政协细化了政协章程中关于委员退出的程序和办法。
《意见》提出,对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本人应当辞去委员;对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委员身份不符行为的,应当及时约谈或函询,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应当责令其辞去委员;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立案审查的,犯罪事实已查清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政协决议的,应当撤销其委员资格。
此外,对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的等,不得提名或继续提名为委员人选。(记者 何强)
声音
要牢牢把握政协章程关于委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坚持优化服务与加强管理并重,提高委员履职能力,激发委员主体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养高、履职能力强、作风形象好的委员队伍。——市政协主席吉林